崇州见危不救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19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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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回顾近年来“见危不救”典型事例的基础上,以其中比较特殊的崇州“见危不救”案件为例,对违反纯粹道德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研究两个方面进行浅要地分析与思考。本文的写作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对近年来发生的见危不救事例进行回顾与反思,提出问题:当前在我国现行法制框架内,对违反纯粹道德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在司法上应该通过何种程序进行认定、最终应该作出何种判断?在立法上对此种行为应该如何对待?有无立法经验、立法模式、现实需要和理论依据对其进行立法?还是作为纯粹的道德问题将其拒之立法的门外? 第二部分:用归纳推理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见危不救概念进行分析和定义,就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目的在于理清对见危不救概念的模糊、片面甚至是错误理解,力求对其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并通过对见危不救概念在本文特定语境中的界定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圈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即本文所研究的是违反纯粹道德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 第三部分: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一典型的违反纯粹道德义务的见危不救案件——崇州见危不救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通过比较归纳各界对该案的意见并进行评析,指出该案在审判程序上的疏漏和案件实体上的错误,提出正确的处断程序、评判依据和司法结论。目的在于指出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的错误与不足,统一司法解决的途径、司法认识和评判依据,避免出现“相同案件不同结果”或“不同案件相同结果”的司法尴尬。 第四部分:紧承上文对违反纯粹道德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分析和结论,用立法比较和理论分析的方法,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对该类见危不救行为进行探讨。通过对古今中外关于此类行为的立法情况的比较,从理论基础、现实需要两个层面、同时结合刑法谦抑原则的适用来分析、论证笔者下述观点:当前在我国,应该借鉴我国古代和当代国外立法经验和模式,汲取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违反纯粹道德义务的见危不救行为通过刑事立法予以规制,以满足社会现实需要、使理论和实践趋于一致。 就笔者而言,虽然有过几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但法学理论方面依然有一定的欠缺,加之论文选题本身尚有很大争议,故本文的撰写既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笔者意在抛砖引玉,倘能引发读者对我们当前社会弊病的一些有益的思索,对解决当前面临的道德沦丧问题和法律信仰危机有所裨益,则别无所求。
【关键词】:见危不救 案件 分析 立法 思考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0.5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9
- 绪论9-11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11-15
- 第二章 见危不救的定义和相关辨析15-19
- 第一节 见危不救的定义15-17
- 第二节 见危不救与见死不救的辨析17-19
- 第三章 崇州见危不救案件的法律分析19-37
- 第一节 案件介绍19-21
- 第二节 社会各界对案件的不同意见21-22
- 第三节 笔者的评析22-29
- 第四节 本案见危不救者的刑事责任29-37
- 第四章 见危不救的立法思考37-59
- 第一节 概述37-38
- 第二节 古今中外关于见危不救的立法38-42
- 第三节 立法的理论基础42-46
- 第四节 立法的现实需要46-51
- 第五节 刑事立法与刑法谦抑的博弈51-55
- 第六节 立法构想和建议55-59
- 结语59-61
- 参考文献61-64
- 致谢64-66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66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狄清华;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中的道德义务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
2 赵吉伟;一起意外事件的分析与思考[D];兰州大学;2010年
3 苏杨;水上交通肇事的刑法分析及立法完善[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4 王雪晶;民事救助义务研究[D];辽宁大学;2012年
5 董一凡;论见危不救的刑法规制[D];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
6 刘泉;见危不救的法律对策[D];山东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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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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