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2-24 07:23
【摘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修正后,重新确立的罪名。随着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该罪的犯罪形式在不断变化翻新,导致理论、实务界对掩饰、隐瞒赃物犯罪产生不同的认知,争议颇多,影响着检法两家对该罪名的理解和适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该类刑事案件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民事纠纷而判无罪,检法两家认识不一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中的诸多问题,尤其对刑事法律的确定性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以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视角,通过本案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出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分析论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对象该如何认定;该罪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的“明知”该如何认识的等问题,对本案进行评析,并通过中外法学对赃物犯罪的分析比较,提出完善本罪的几点建议。全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文通过简要叙述基本案情及相关证据,案例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及理由,提出了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 第二部分,本文紧密围绕本案三个焦点问题,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刑法知识,重点分析了该罪的犯罪对象、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对王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判决进行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王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四部分,通过中外法学对赃物犯罪的研究分析,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本罪的几点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4.36
本文编号:2582388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4.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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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雪梅;刘丁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析[J];法学评论;2008年03期
2 张明楷;如何理解和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J];法学评论;1997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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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顾肖荣;;也谈赃物和窝赃、销赃罪[J];法学研究;1987年01期
,本文编号:25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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