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论《唐律疏议》中的家族伦理思想

发布时间:2020-03-16 20:39
【摘要】: 中国古代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形成了以家族伦理思想为核心的家族社会。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成人们安土重迁、聚族而居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方式,人们多生活在几世同堂且基本上由同姓宗族构成的家庭社会之中。亲属关系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会关系,亲情义务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以亲属关系为人们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实际上现在都还一直存在。所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时候不能不重视这一点的存在,我们必须对它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探讨。而《唐律疏议》立法技术空前完善,法律空前完备,可谓之疏而不漏,其作为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大成之作,对中国法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渗透其中的家族伦理思想,对后世有着深刻影响,对我国当今法治建设也可提供参考。 唐律中家族伦理思想的基础制度是其服制原则,服制原则在在唐律疏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唐律疏议中家族伦理思想的基础制度,唐初几位统治者都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在此基础之上,唐律中的家族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处理亲属之间的人身侵犯、财产侵犯以及亲属特权、亲属婚姻上所持有的尊卑、长幼有序,孝为根本等态度上。从中可以看出,亲属间的行为如果引起法律上的效果,都会与常人间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大不相同。亲属身份关系往往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罪重以及处罚力度的最根本因素。这些都是家族伦理思想在唐律中的集中体现,只有基于家族伦理思想的要求,法律才会做出这样的价值选择。 以家族伦理思想为指导的《唐律疏议》在其调整的各个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是都是尊卑长幼有序,服制亲等的原则。这对于家族亲属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反观当今法治建设,我们可以从唐律疏义中的家族伦理思想萃取到有助于我们提高自己法的传统性的营养。如居父母丧嫁娶、父祖被囚而嫁娶、父祖及夫被囚禁而作乐、委亲之官、同居相隐、换刑、存留“养亲承祀”、移乡避仇以及亲属相犯论亲等尊卑等,都是值得借鉴和研究的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9条

1 郑定;马建兴;;略论唐律中的服制原则与亲属相犯[J];法学家;2003年05期

2 张伯晋;福津;;“准五服制罪”于唐代法律中之流变[J];法制与社会;2007年02期

3 刘培丽;;《唐律疏议》之婚姻家庭法中儒家法律思想解读[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4 王胜国;徐伟勇;;貌离而神合:中国传统“礼治”与西方近代“法治”在法学价值上的契合[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5 卜志勇;;唐朝血缘关系立法对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的启示[J];新东方;2006年08期

6 杨廷福;;《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J];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01期

7 陈奇;;《唐律》中的“礼”——以服制为中心[J];鸡西大学学报;2009年01期

8 王立民;;《唐律疏议》——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06期

9 朱作鑫;论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伦理特色[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



本文编号:258744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58744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c33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