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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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社会自发生商业关系以来,就存在债权与债务以及相应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问题。解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象的方法和手段无非是两种路径,一种是非法律的(法庭外的),一种是法律的(法庭内的)。而破产法就是处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现象的最重要的法律方式。破产法本质上就是一种司法程序主导下的,将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予以财务拯救的,有秩序的、文明的商业安排,因此公平清偿就是破产法的宗旨。然而在债务人破产申请之前,往往会发生诸如赠与、低价转让、提前清偿个别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就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个国家都赋予了破产管理人以撤销权,最大化的回收债权进而维护同一顺位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利,其中尤以美国为代表。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中仍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在破产法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削弱了对债务人的保护,已经不能吻合破产法的发展要求了。虽然在2003年的《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破产法草案)中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但该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故而,本文拟通过解读美国破产法上撤销权制度的具体内容、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行使主体及行使的法律效果,进而对我国未来破产法的立法工作进行构建。作者认为我国未来的破产法应该采用撤销权制度与无效行为制度相结合的二元立法体制;在界定可撤销行为时应运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使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能“对号入座”,提高诉讼效率,还能避免挂一漏万情况的出现。希望本文对我国十一·五规划期间的破产法立法工作能尽一些微薄之力。
【关键词】:美国 破产 撤销权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71.2;DD912.29
【目录】:
- 引言6-7
- 第一章 美国破产法上撤销权制度的适用范围7-26
- 第一节 偏颇性清偿8-17
- 第二节 欺诈性转让17-20
- 第三节 其他规定20-26
- 第二章 美国破产法上撤销权适用的例外情况26-33
- 第一节 偏颇性清偿的例外26-31
- 第二节 欺诈性转让的例外31-33
- 第三章 美国破产法上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其法律效力33-36
- 第一节 美国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33-34
- 第二节 美国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34-36
- 第四章 美国破产撤销权制度对我国破产法的启示36-53
- 第一节 对美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借鉴36-41
- 第二节 对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构想41-53
- 结论53-54
- 注释54-58
- 参考文献58-61
- 论文摘要(中文)61-63
- 论文摘要(英文)63-66
- 后记66-67
- 导师及作者简介67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永胜;;破产撤销权立法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1年12期
2 易萍;;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标准及完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邓小燕;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探析[D];苏州大学;2010年
2 石雪梅;论破产法上的偏颇性清偿[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3 董晶;我国企业破产撤销权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1年
4 梁春雨;破产撤销权及权利行使[D];吉林大学;2008年
5 吴敏;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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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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