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艰难选择—安乐死
发布时间:2020-04-13 23:52
【摘要】: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包括伦理学,医学、法学等学科在内的复杂社会问题。笔者首先对安乐死的定义、性质、历史发展进程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做了一番说明,然后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日益兴起的安乐死现象对上述各领域的传统理论所产生的巨大冲击,并进而把目光瞄准中国,分析在中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安乐死非犯罪化所存在的各种困难。通过对安乐死现象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的情法冲突的分析,得出法律存在一些固有的局限性的结论。为缓解因法律固有局限性所引起的社会现实(包括安乐死)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寻找到解决冲突的法律途径。因此,,除去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四章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章共分两节。第一节稍显庞杂,分别阐明了安乐死的概念、性质、基本种类划分及其与自杀、帮助自杀、自然死和尊严死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本节在对安乐死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第二节分别从安乐死的古近代历史渊源,外国安乐死运动的发展和现状及安乐死在中国的现状三方面来叙述安乐死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 第二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从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法理学、刑法学的角度用四节内容来分析安乐死对这四个领域传统观念的挑战,并最终得出安乐死在应然的状态下应是可以实现非犯罪化的结论。 第三章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医疗保健的发展水平,我国传统的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念和安乐死的立法环境、立法技术三方面来说明它们对安乐死非犯罪化形成的阻力,从而表明在实然的状态下安乐死的非犯罪化仍是任重道远。 第四章在全面总结上述三章内容的基础上,引申到法律局限性的层面上,分析法律滞后性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目前解决安乐死所处的尴尬情形的法律方案,并进而找到解决一切情法两难的社会问题的法律途径是类似判例的制度创新和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05
本文编号:2626602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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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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