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邦诉强生(中国)限制转售价格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3-23 03:19
本文关键词:锐邦诉强生(中国)限制转售价格案评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限制转售价格是指处在同一产业不同环节的交易者之间相互约定,就供应商品转售于第三人时,亦或是第三人再为转售时,应当遵守一定的价格,否则给予违约金处罚,或者停止供应等经济制裁手段。对限制转售价格行为进行规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迈尔斯医药案,至今已有百年历史。锐邦诉强生(中国)限制转售价格一案,是中国首例限制转售价格司法案例。该案主要有四个争议焦点:一是作为垄断协议签订方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是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否为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三是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四是赔偿损失应当如何界定。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列举了我国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及纵向垄断协议,但是对垄断协议的定义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2012年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横向垄断行为的举证责任作出了一定的规制,但是对纵向垄断行为却并未涉及。以上两点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规定的不足。此外,我国《反垄断法》虽然肯定了原告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对于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计算却并没有明确条文予以规定。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明确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对举证责任以及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是解决此类争议诉讼,激励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并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限制转售价格行为 构成要件 举证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4;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2
- 1.1 研究的背景及现状9
- 1.2 研究的意义9-10
- 1.2.1 理论意义9-10
- 1.2.2 现实意义10
-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10-12
- 第2章 主要案情简介12-14
- 2.1 基本案情12-14
- 第3章 案件的争议焦点14-17
- 3.1 垄断协议一方当事人可否作为反垄断诉讼的主体14-15
- 3.2 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如何界定15
- 3.3 对纵向垄断协议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15-16
- 3.4 本案中的赔偿损失应当如何计算16-17
- 第4章 对案件焦点问题的分析17-28
- 4.1 对纵向垄断协议诉讼资格的讨论17-19
- 4.1.1 法院判决要旨17-18
- 4.1.2 相关学说介绍18-19
- 4.1.2.1 诉权否定论18
- 4.1.2.2 有限诉权论18-19
- 4.1.3 对本案的评析19
- 4.2 对《反垄断法》中的“纵向垄断协议”应如何界定19-24
- 4.2.1 问题的提出19-20
- 4.2.2 欧美各国的处理经验20-23
- 4.2.2.1 美国立法的规定21-22
- 4.2.2.2 欧盟竞争法的相关规定22-23
- 4.2.3 我国法律的规定23-24
- 4.2.4 对本案的启示24
- 4.3 对举证责任分配的探讨24-26
- 4.3.1 问题的提出24
- 4.3.2 相关法律的规定24-25
- 4.3.3 对举证责任规则的评析25-26
- 4.4 对损失赔偿问题的讨论26
- 4.4.1 问题的提出26
- 4.4.2 相关法律的规定26
- 4.5. 对本案的评析26-28
- 第5章 本案所反映的制度缺陷及法律建议28-34
- 5.1 《反垄断法》对诉讼资格规定存在的不足及完善28
- 5.2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界定存在的不足及建议28-31
- 5.2.1 逻辑推理与法律规定并不相一致28-29
- 5.2.2 限制了《反垄断法》第 14 条第 1 项、第 2 项的适用29-30
- 5.2.3 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对法律适用存在冲突30-31
- 5.3 《反垄断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不足及建议31-32
- 5.4 赔偿损失制度存在缺失32-34
- 结论34-36
- 参考文献36-38
- 致谢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郑鹏程;;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02期
2 许光耀;;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分析[J];政法论丛;2011年04期
3 时建中;;对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机制和体制的延伸思考[J];中国物价;201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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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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