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7 07:06
【摘要】: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 产党的一贯主张;充分享有人权,是中国人民长期追求的共同理想。一百多年 来,先进的中国人为了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前仆后继,奋斗 不息,目的是使中国人民过上人的生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实 质上是一场推翻民族压迫、消灭阶级剥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的人权运 动。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革命道路、争取革命胜利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历史,也是争取、保障、实现人权和促进人权发展的历史。 中国近代人权思想是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产物,西方人权观念的传播, 是中国近代人权思潮和人权运动兴起的外在推动力量。资产阶级改良派和民主 派的人权思想及其实践,对于唤醒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抵制列强侵略、冲破 封建主义束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资产阶级的人权 实践最终失败了。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后,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指导下,,紧 密结合中国人权状况和政治斗争需要,积极探索争取和实现人权的途径和方式, 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理论,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中共人权理论是在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驱动下,在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 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也借鉴和吸收了资产阶级人权学说和中国儒家仁学思想 的积极因素。中共人权理论从孕育、产生到形成、发展,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 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及改革开放的漫长历程。中共人权理论的发展,从内 容到表现形式体现了由低向高、由简单到复杂的特点。其主要观点包括:国家 主权是人权的前提和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与公民、政治权利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人权的 普遍性和特殊性不可分割;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促进普 遍人权不能脱离各国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不同的历史、宗教 及文化背景;人权实践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考察一个国家人权状况,不能 割断历史,脱离该国国情;坚持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反对以人权为借 口干涉别国内政。以上内容构成了中共人权理论的完整形态。中共人权理论具 有权利主体的普遍化、权利内容的广泛性和强调集体人权等特征,对中国人权 立法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促进、规范和制约作用。 1 WP=5 人权立法是人权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中国人权立法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以及权利义务 相一致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人权立法的范围、规模和侧重点不尽 相同。党的创建时期和大革命时期,是人权立法萌芽阶段;土地革命时期,工 农民主政权开始正式以立法形式确认和保障人权;抗战时期,各地民主政权普 遍进行了保障人权财权的立法;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相继颁 布了施政纲领或宪法原则,新中国成立前,制定了标志着中国革命胜利和中国 实现统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现了人权 立法的初步繁荣景象,并于 1954 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新生的人民共和 国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从 1957 年“反右派”扩大化至“文化 大革命”结束,由于“左”倾思潮泛滥,人权立法处于停滞状态,原有的人权 法律遭到废弃;改革开放以来,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正确的政 治路线,各方面工作步入正轨,人权法制建设进入发展时期。我国的人权立法 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从规范体系看,包括公民权利的实体性法律规范、程序 性法律规范和保障性法律规范;从内容体系看,既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也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也是 我国人权立法的主要模式和制定其他人权法的依据,其中制宪和修宪始终关系 到中国人权发展进程,既有成功经验,也有深刻教训。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人权的实施和实现问题,并就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 索,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国家制度尤其是民主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司法保 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建立 和完善国家赔偿与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公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培育公 民意识,等等。人权保障制度是实施、实现人权的关键,对公民法律意识尤其 是权利意识的培育,对保障和发展人权具有深远影响。 遵循人权发展规律,从国情、民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 新;把人权制度建设作为保障人权的关键,不断在实现人权的更高层面上,促 进人权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良性互动及有机结合,是中共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建 设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中共人权理论和实践,仍受封建主义残余和 工具主义意识影响;对公民实施的法律教育,存在重守法、轻权利的倾向;经 济文化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发展人权的需要;在法制建设中,权力监督机制和 权利保障机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这些消极因素是保障和发展人权的障碍。 消除以上障碍,扩大和发展人权的根本途径与有效措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30598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0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范继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理论演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展宁;“胡适派学人群”在人权运动时期的言论自由思想研究[D];浙江大学;2011年
3 吴琼;1921—1949:国共两党人权思想与实践比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4 骆伟锋;人权全球化与中国人权观的思考[D];厦门大学;2007年
5 赵绪莹;新时期陈云人权思想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
6 李珏曦;抗日根据地人权建设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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