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刑事起诉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17-03-24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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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与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明治维新前,一直仿效中国的法律文化制度,是中华法系的一员。明治维新后,日本于1890年制定了自己的刑事诉讼法,是为旧刑事诉讼法,并于1922年进行了修改,这一诉讼法基本上借鉴了1877年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实行起诉法定主义。但是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在美国的控制下进行法律改革,在这之中,刑事诉讼法发生了较大变化,1948年日本颁布新刑事诉讼法,深受美国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强调保障当事人的人权,具有深刻的当事人主义色彩,体现在刑事起诉中便是在起诉法定主义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起诉便宜主义,形成了兼具两大法系特点又糅合日本特色的独特的刑事起诉制度。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两大法系在保持自己特点的同时越来越趋向于融合,日本是典型的将两大法系融合于一体的国家,因此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比起诉便宜主义指导下两国的不同之处,探讨如何借鉴和反思日本的刑事起诉制度。在这一论述过程中,本文将介绍一系列法律概念比如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起诉犹豫制度,并且将对比起诉法定和起诉便宜在两国的演变过程及相应制度之不同,在此基础上,学习并且反思日本的起诉制度为我所用。
【关键词】:起诉法定 起诉便宜 暂缓起诉 起诉犹豫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D931.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前言7-8
- 一、日本的刑事起诉制度8-15
- (一)起诉便宜主义8-11
- 1、日本起诉法定主义之国家垄断主义的产生8-9
- 2、起诉便宜主义9-11
- (二)对起诉便宜主义的制约机制11-13
- 1、检察官的通知义务11-12
- 2、准起诉制度12
- 3、检查审查会制度12-13
- (三)对起诉便宜主义的评价13-15
- 1、起诉便宜主义有助于日本刑事诉讼制度的统一性和精密化13-14
- 2、对起诉犹豫制度监督机制的缺陷14-15
- 二、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15-20
- (一)酌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适用15-17
- 1、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运用现状15-17
- 2、酌定不起诉在我国的适用特征17
- (二)我国对起诉便宜主义的制约机制17-19
- 1、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17-18
- 2、被害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制约机制18
- 3、司法制约18-19
- (三)我国起诉便宜主义存在的问题19-20
- 1、重视事后监督,且对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19
- 2、酌定不起诉适用没有明确的标准19-20
- 3、酌定不起诉程序繁琐,酌定不起诉面临的风险较大20
- 4、公安机关的特殊地位相对限制了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权力的行使20
- 三、日本刑事起诉对我国的意义20-26
- (一)取消公诉转自诉制度,,明确自诉和公诉的界限21-22
- (二)扩大酌定不起诉的范围,确定明确的不起诉标准,可参照引入起诉犹豫22-23
- (三)将酌定不起诉完全下放给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并且进入外部制约机制23-24
- (四)将酌定不起诉完全下放给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24-25
- (五)引外部制约机制25-26
- 结语26-27
- 参考文献27-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杨兴培,王寨华;论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的量刑请求[J];法学;1999年01期
2 李维国;论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及其制约[J];检察实践;2003年03期
3 宋英辉,吴宏耀;不起诉裁量权研究[J];政法论坛;200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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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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