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技术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29 04:46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不孕不育有了全新的治疗手段,人工授精、代孕、试管婴儿等先进的生殖技术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类生育的烦恼,然而与此同时,大量法律问题也相继涌现出来,传统的民法婚姻家庭体系被打破,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新生殖技术下出生的婴儿及其父母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生殖技术又称人工生殖技术或辅助生殖技术,它是指不同于人类传统的基于两性性爱的自然生育过程,而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的一种新生殖技术。生殖技术具有积极优生、弥补生理缺陷及作为自然生育不足之补充手段的作用,它给患有不孕症的夫妇带来了福音。然而生殖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婚姻家庭、法律等问题。 不孕夫妻可以借用他人的精卵通过体内或体外授精,使妻孕育分娩子女,甚至可以将不孕夫妻的受精卵植入他人的子宫怀胎分娩,使得人类的繁衍可以在血缘之外的母体进行。所以人工生殖子女之父母身份的认定问题尤为突出。为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人工生殖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 而由于生殖技术可将生育与婚姻分离,从而引出了生育权问题。那么,单身妇女(包括未婚妇女、丧偶的妇女、离婚的妇女)或单身男子是否可以通过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孕)生育子女?在瑞典,只有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态的妇女才可以接受人工授精;在德国,根据“胚胎保护法”,人工授精只允许在婚姻关系内进行;在英国,根据“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表明,未婚妇女有接受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权利;在法国,人工授精手术的实施仪限于不能生育的夫妇,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和单身妇女是禁止使用人工授精的。各国法律规定的不一致表明了生殖技术生育权主体的复杂性,对我国的生殖技术立法有启示作用。 人工授精、试管婴儿、代孕等生殖技术的丌展以及实施生殖技术引起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多胞胎生育、遗产和继承、监护问题,还有可能由此产生的乱伦、近亲通婚等严重后果都亟待加以严格管理和法律规范。如果说生殖技术只是一种单纯的技术,那么这些就是此技术背后承载的社会问题。对此,法律的规范、引导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
本文编号:2686418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8条
1 胡梯;论代孕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调控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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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付艋舟;人工生殖技术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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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8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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