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与社会变迁的互动
发布时间:2020-06-07 18:46
【摘要】: 当代是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迅猛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等等,这一切都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在价值多元的法治的社会,种种社会问题都或多或少与法律相关联。法律人关心的是司法裁判在此变迁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司法裁判作为一个复杂、高度专业性的行为,经常被司法者用高深莫测的法律专业用语、枯燥琐碎的概念及单纯技巧性逻辑使之与民众隔离;同时,由于缺乏比较法思想和目的性思索,司法裁判与社会发展相脱离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它使司法裁判愈发苍白,无法在现实社会结构中体现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司法裁判的特殊社会角色也无法显现。国内传统司法裁判的思考仅停留在个案的角度,缺乏法律及社会整体角度考查的方式,也使目前司法裁判无法面对重大、崭新、震撼性法律问题的挑战。司法裁判不仅是法律的宣示,更重要的当是使法律的社会内容得到显现,司法裁判应在法的安定性考量下,实现社会赋予司法裁判的能动性职能。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裁判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事关能否反映社会的需求从而使司法获得民众及其他部门的信赖与尊重,它也关系到司法能否成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2;D916
本文编号:2701847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052;D9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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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葛文;授权书与律师代理费[J];法律适用;2004年12期
本文编号:27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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