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0-07-26 08:30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面对这种形势,指望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去解决这些复杂矛盾和问题,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有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全面总结二十多年来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有益成果、深入思考当前和今后我国改革和发展中一系列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国家的治理,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指导和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向来是相辅相成的。“法”、“德”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这是对我国优良道德传统和伦理治国传统的批判继承,是对西方现代法治文明的批判汲取,也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国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本文将尝试着从“法”、“德”结合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有利于腐败治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序等几个方面去理解“法”、“德”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770532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何中华;试谈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J];哲学研究;1994年04期
本文编号:27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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