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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0-08-13 03:04
【摘要】: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命题,这是新世纪中国的治国方略,也是一项具体的战略目标。代表了江泽民同志对法治涵义的崭新认识和深邃理解。这里的法治已经不再是一个模糊的理念,也不再是一个模糊的轮廓,而是一个十分清晰的治国方略,十分明确的战略目标。 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还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推进法治进程的保障措施和道路。他认为,要实现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人民要自觉守法,为了保证这些,他还提出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的观点。除此之外,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战略构想,他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在根本上并不矛盾,“德治”是“法治”前提下的“德治” ,实行“德治”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法治”。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这些法治观点,是其法治理论的具体体现,他的法治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对法治进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也是对法治中国道路的探求。 江泽民同志的法治理论不是凭空产生,从天而降的,他的法治理论有其特定的成长土壤。他是在不断汲取前人的经验教训,理论精华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总结归纳出来的。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这些逝去的伟人们的法治理论以及西方法治论先贤们的法治理论正是江泽民同志法治理论成长的土壤。 本文主要论述江泽民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创新,主要论述这样几个问题:在法治涵义方面江泽民同志的继承与创新;在立法方面江泽民同志的继承与创新;在司法守法方面江泽民同志的继承与创新;在党的领导方面江泽民同志的继承与创新;在德法同治方面江泽民同志的继承与创新。论文通过对西方法治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列宁同志的法治理论、毛泽东同志的法治理论以及邓小平同志的法治理论的分析论述,来揭示江泽民同志法治理论产生的理论土壤,再结合江泽民同志十五大报告中论述的法治涵义以及法治实现保障措施,来分析论述他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创新。
【学位授予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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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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