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冲突的法律调控
发布时间:2020-09-22 09:52
社会冲突是社会领域中的普遍现象,反映了社会单位之间的对立。一般情况下,社会冲突的存在是对社会连续化进程的打断。社会冲突和人类对秩序的根本需要是不协调的,因此,为了维护、建立社会秩序,有必要对社会冲突进行调控。在社会冲突的诸多调控机制中,法律以其独特性,在社会冲突的预防、排除、裁决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日益成为最重要的冲突调控机制。本文试图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社会冲突的法律调控机制进行探讨,研究法律调控社会冲突的特点、范围、模式和局限,以期能更理智地认识社会冲突和更高效地发挥法律对社会冲突的调控作用。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冲突及其调控的基本理论。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冲突是社会单位之间对立的社会互动方式,是社会的客观存在,其产生根源于人的本性和社会结构。对社会冲突调控的必要性产生于人类对社会秩序的基本需要。调控社会冲突、建立社会秩序可以通过社会控制来实现。社会控制的方式很多,而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日益成为实现社会控制,调控社会冲突的最重要手段。社会冲突一直是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研究对象,社会学理论对社会冲突及其调控的研究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石,因此,首先从社会学理论的角度考察社会冲突及其调控,是本文对社会冲突的法律调控展开研究的逻辑前提。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社会冲突的法律调控的特点和由法律调控的社会冲突的范围。与其他调控方式相比,法律调控社会冲突是通过国家机构开展的,具有正式性;法律对社会冲突的调控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是一种外在的社会冲突调控,缺乏内化机制;法律对社会冲突的调控通过法律来实现,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法律作为调控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律对社会冲突的调控有其范围,即法律调控的社会冲突是行为的冲突,具有严重的反社会性,是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体的社会冲突,法律调控的社会冲突是适用外在强制力进行调控的社会冲突。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法律调控社会冲突的基本模式。社会冲突的运动有个从潜伏到公开的过程,以冲突的公开化为界,法律对社会冲突的调控可以分为超前性调控和滞后性调控。法律对社会冲突的超前性调控是宏观的,对整个法律活动有着先期规划的作用,规划出法律调控社会冲突的图像。这一阶段,法律的调控是对冲突的事前调控,通过为主体规定行为 模式而实现对主体的行为指引,材良源上减少主体厅示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法律的超前性调控属于防患于未然的机制,在这一阶段,社会冲突尚处于 潜伏期,还不具有实然形态,因此,作为法律的超前性调控客体的社会冲 突具有拟制性、普遍性,是对一类的社会冲突的抽象。在法律的滞后性调 控阶段,社会冲突公开化,具有了实然的形态,因此法律对社会冲突的滞 后性调控是对社会冲突的实际调控。法律的滞后性调控主要是通过第三方 调控的方式展开的,具有法定职权的第三方根据程序公正的原则依法排除 社会冲突和裁决社会冲突,对社会冲突做出评价、疏导社会冲突,对冲突 主体进行辛}偿和惩罚,以中止社会冲突的发生和恢复受损的社会秩序。法 律滞后性调控阶段的社会冲突的特点在于,法律调控的是具体的社会冲突, 这种社会冲突是违反生效法律规定的社会冲突。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法律调控社会冲突的局限。法律作为众多的社 会冲突调控手段中的一种,不是万能的,法律调控社会冲突具有认知性局 限和功能性局限。同时,法律调控社会冲突的局限还表现为,法律调控社 会冲突具有一定的负 效应,通过法律调控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冲突。文章列举了法律通过 “合法性”评价而取缔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制造社会冲突;法律调控通过 外在强制力进行,缺乏内化机制,有可能使被调控者产生心理抵制进而演 变为行为冲突;人们对法律的过度依赖也可能导致其他社会冲突制约机制 的弱化,产生新的冲突。 最后,本文认为,在强调法律调控,重视法律功用的同时,也要正视 法律的局限,重视社会冲突的非法律调控手段的作用。如此才能最大限 度地调控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4
【中图分类】:D90
本文编号:2824225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4
【中图分类】:D9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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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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