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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氏家族宗族法及其法定特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3 12:09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社会时代,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所谓宗法,它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尊崇共同的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又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不同权力和义务的法则。 在中国近代社会后期,形成了高度体现族权的近代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了政府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中国近代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它同国家政权、礼教联合,发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 孔氏家族是由同一始祖孔子繁衍下来的庞大家族,居住在孔府的衍圣公凭借大宗主的特殊地位和历代皇帝授予的特权,逐步在其家族中建立了严密的管理组织机构,并通过修宗谱、立行辈、订族规等方式,使散居在全国各地的族人能够支派不紊、行辈有序,遵族训、守礼法,长期维持着完整统一的宗族体系。 孔府档案是当前我国保存最完整的私人家族档案。这批档案保存了从明嘉靖元年(1522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长达426年的史料。经过多次整理分类,现在正式归档的已经近万卷,尚未整理的还有许多。这批档案对于研究十六世纪以来我国的宗法制度沿革、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农民战争史及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史等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目前的国内外学术界从法律史的角度对于孔氏家族进行的直接研究,除了本人的细微成果(且很不系统、完善)之外,尚无其他直接研究成果面世。同时,本人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孔府档案的法律史料价值研究》、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孔氏家族宗族法及其法律特权研究》,这也是我确定本选题的主要目的之一。 本文试图利用现有档案史料,以孔氏家族为研究对象,从法律史的角度揭示孔氏家族宗族法及其各种法定特权,探讨以其为代表的中国近代社会大家族对国家政权的影响,分析其深刻的政治、历史内涵。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本文利用法律史学、法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研究方法,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论述:(1)孔氏家族的管理组织及其职权。具体包括了孔氏家族的形成与发展、孔府的组织与职掌、孔氏族长及族长衙门、户头、户举等四个方面的内容。(2)孔氏家族宗族法。具体包括了孔氏家族宗族法之种类、孔氏家族宗族法的罪名设置、孔氏家族宗族法的具体实施、孔氏家族宗族法处罚的特点、孔氏家族宗族法与当时国家政权的关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3)孔氏家族的法定政治、文化特权。具体包括了袭爵、晋阶与赐府第、赐官、文化教育特权等四个方面的内容。(4)孔氏家族的法定经济特权。具体包括了孔氏家族地产的种类、孔氏家族地产的来源、孔氏家族地产的收益、孔氏家族地产的处分、与地产相关的事项——赐民、孔府的集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5)孔氏家族的司法特权。具体包括了孔府的信票、孔府拘提人犯的方式、孔府对人犯处罚的种类、刑讼的其他优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6)小结部分。包括孔氏家族宗族法对当时国家政权的影响、宗法观念在我国当代的主要表现及亟需解决的问题等两方面的内容。(7)附录。为了增加感性认识,本文采集了七张相关的照片资料,即孔府档案馆所保存的各种版本《阙里文献考》、《孔子世家谱》、明清时期的兖州府考棚、孔府的“信票”、孔府的地契、衍圣公关于刑案判决的批文、孔府大堂之“甘蔗棍”刑具。 本研究成果,填补了以家族为代表的宗族性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因而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同时,它也为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妥善解决当前的大家族问题提供了历史的借鉴,也可为我国立法部门及时制定出有关的法律规范提供一定的参考。 当然,不妥之处尚存,敬请专家、学者斧正为盼。谢谢!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D9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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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依玲;中国古代家族司法及其功能分析[D];烟台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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