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权利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09 17:24
在人类社会当中,除了两端的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弱势群体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变性人作为生理性弱势群体的一种,在追求自身权利得到确认及保护的过程中,不断地与现有的法律制度、社会以及公众心理发生冲突。变性人是否有选择自身性别的权利?进而是否可以获得法律对由此生发的各项权利的保护?由此引起的新型法律关系究竟应该采用哪一种理论依据来加以平衡?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跨学科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对变性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解,通过对变性人在法律各个领域引起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对变性人权利的正当性进行论证,通过不同的视角论证变性人的权利存在是正当的,并且是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的;最终,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变性人现象的发展状况,对变性人的法律保护以及立法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期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建构一种有效的解决变性人权利问题的途径,妥善引导社会,消除大众误解,最终实现变性人与社会的融合。
【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变性人权利研究的前提性问题
第一节 变性人现象是否普遍存在:法学研究之现实意义
第二节 变性人是否为疾病——研究对象的范围限定
第二章 变性人现象所引起的新型法律问题
第一节 婚姻中的变性人问题
第二节 对子女的抚养、探视和监护的问题
第三节 变性人在刑法领域面临的问题
第四节 在就业、退休金以及社会福利上的性别歧视
第五节 变性人更改初生性别的问题
第三章 变性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变性人权利论证
第二节 变性人的法律保障及立法展望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2833973
【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变性人权利研究的前提性问题
第一节 变性人现象是否普遍存在:法学研究之现实意义
第二节 变性人是否为疾病——研究对象的范围限定
第二章 变性人现象所引起的新型法律问题
第一节 婚姻中的变性人问题
第二节 对子女的抚养、探视和监护的问题
第三节 变性人在刑法领域面临的问题
第四节 在就业、退休金以及社会福利上的性别歧视
第五节 变性人更改初生性别的问题
第三章 变性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变性人权利论证
第二节 变性人的法律保障及立法展望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吕飞;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D];兰州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83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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