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韦伯的法律理性化进程理论
发布时间:2020-10-12 07:11
“理性化”问题是韦伯在其社会学研究中一直关注的重要命题。同时,作为律师和法学家的韦伯,自然也不会放弃对法律中蕴涵的理性因素的分析。但这种理性主义的法律是怎样产生的呢?韦伯从历史的、社会的、法律的等多个角度入手,阐述了他的法律理性化进程的理论。韦伯认为,从理论的观点看,法律进程的总的发展,可以认为是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最初是经由法律先知预言家个人超凡魅力而来的法律启示;第二阶段,是由世俗国家或者宗教的权威来发布的法律命令;第三个阶段是由法律贤达根据经验制定或发现的法律;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的特点是,法律是经过系统的精心的设计而制定出来的,司法活动由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来进行。韦伯认为这是一个渐进的理性增长的过程,经过这样的途径,法律的形式上的品质就呈现出来,法律理性也一点一点的积累起来。法律理性化的过程最终形成形式合理性法,它以欧洲大陆法为代表。形式合理性法是与实质合理性法相对立的。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韦伯关于法律理性化的基本观点
(一) “理性”概念探析
(二) “合理性”概念探析
(三) 韦伯关于法律理性化的基本观点
二、法律理性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及其特点
(一) 卡里斯玛型天启法律
(二) 强制立法
(三) 法律贤达的立法
(四) 法律专业人员的理性法律系统
三、法律理性化进程的实质及其评价
(一) 法律理性化进程是一个理性渐增的过程
(二) 法律理性化进程的最终结果是形式合理性法的形成
(三) 形式合理性法的局限性
(四) 对我国当代法的“合理性”的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37830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D9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韦伯关于法律理性化的基本观点
(一) “理性”概念探析
(二) “合理性”概念探析
(三) 韦伯关于法律理性化的基本观点
二、法律理性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及其特点
(一) 卡里斯玛型天启法律
(二) 强制立法
(三) 法律贤达的立法
(四) 法律专业人员的理性法律系统
三、法律理性化进程的实质及其评价
(一) 法律理性化进程是一个理性渐增的过程
(二) 法律理性化进程的最终结果是形式合理性法的形成
(三) 形式合理性法的局限性
(四) 对我国当代法的“合理性”的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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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葛洪义;理性化的社会与法律——略论韦伯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J];比较法研究;2000年03期
2 吴增基;论现代法治的形式理性价值取向——兼与罗峰先生商榷[J];法学评论;2003年02期
3 公丕祥;韦伯的法律现代性思想探微[J];学习与探索;1995年05期
4 任强;西方法律传统的类型研究及其局限——韦伯法律思想述评[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05期
本文编号:283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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