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
发布时间:2020-11-07 10:36
立法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立法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千秋大业。地方立法,无疑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开门立法”,让公众广泛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已经成为民主法制建设中不可逆挡的历史潮流。我国地方立法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公众参与机制实践。本文以此为契机,深入思考了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这一既有丰富实践又有深厚理论的新问题。 本文主体部分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该部分直截了当提出论题,简单地阐释了论文的学术背景及研究意义。第二章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一般理论部分。首先对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本文所要讨论问题之内涵。在此基础上回顾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历程,并着重强调了其价值:民主、科学、公正与和谐。第三章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介绍国外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并分析其可借鉴之处,为下文深入探讨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作了铺垫。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文章的重点内容。第四章首先从经济基础、政治背景、思想文化环境三个角度考察了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语境,试图对其的兴起做出合理解释。接下来从制度层面揭示了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归纳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依据及存在形式。并截取三个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实例进行分析,以便更为清晰地认识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程度,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该机制存在的不足。文章的第五章针对上文提出的缺陷,从两方面入手尝试探讨解决之方案。一方面是制度建设。制度化是当前克服当前公众参与机制缺陷的当务之急和主要手段,并从完善和建立听证制度、立法助理制度、地方立法公开公告制度三大主要制度入手,拟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公众参与机制体系。另一方面,则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以期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能运行得畅通无阻。
【学位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0.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第2章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一般理论
2.1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界定
2.1.1 地方立法
2.1.2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
2.2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历史
2.2.1 起步阶段
2.2.2 逐步发展阶段
2.2.3 全面提高阶段
2.2.4 蓬勃发展阶段
2.3 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价值
2.3.1 民主
2.3.2 科学
2.3.3 公正
2.3.4 和谐
第3章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
3.1 美国公众参与机制
3.2 英国公众参与机制
3.3 日本公众参与机制
3.4 美、英、日三国公众参与机制比较
第4章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
4.1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语境
4.1.1 经济基础
4.1.2 政治背景
4.1.3 思想文化环境
4.2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制度
4.2.1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依据
4.2.2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形式
4.3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实例
4.3.1 立法听证—深圳模式
4.3.2 委托律师起草法案—重庆先行
4.3.3 农民参与地方立法调查—湖北调研
4.4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缺失
4.4.1 立法机关主导性过强
4.4.2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4.4.3 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制度设计
第5章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构想
5.1 制度完善与构想
5.1.1 完善听证制度
5.1.2 创建立法助理制度
5.1.3 完善立法公开公告制度
5.1.4 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制度化的建设
5.2 加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结语
注释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73824
【学位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0.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第2章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一般理论
2.1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概念界定
2.1.1 地方立法
2.1.2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
2.2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历史
2.2.1 起步阶段
2.2.2 逐步发展阶段
2.2.3 全面提高阶段
2.2.4 蓬勃发展阶段
2.3 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价值
2.3.1 民主
2.3.2 科学
2.3.3 公正
2.3.4 和谐
第3章 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
3.1 美国公众参与机制
3.2 英国公众参与机制
3.3 日本公众参与机制
3.4 美、英、日三国公众参与机制比较
第4章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
4.1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语境
4.1.1 经济基础
4.1.2 政治背景
4.1.3 思想文化环境
4.2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制度
4.2.1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依据
4.2.2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形式
4.3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实例
4.3.1 立法听证—深圳模式
4.3.2 委托律师起草法案—重庆先行
4.3.3 农民参与地方立法调查—湖北调研
4.4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之缺失
4.4.1 立法机关主导性过强
4.4.2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4.4.3 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制度设计
第5章 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构想
5.1 制度完善与构想
5.1.1 完善听证制度
5.1.2 创建立法助理制度
5.1.3 完善立法公开公告制度
5.1.4 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制度化的建设
5.2 加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结语
注释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王征;论我国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D];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
2 张中一;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3 杨帆;行政立法程序新探[D];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
4 袁俊锋;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
5 文娟娟;地方政府规章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
6 左文燕;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制度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7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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