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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野中当代中国法治的合理性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0-11-08 16:56
   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为指导,集中关注与中国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的问题:法的本质的重新理解;由“法”到“治”的历史与逻辑;中国法治的历史与现实及其实现。 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法根源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这一概括从“合规律性”的角度揭示了法的“合理性”。法的合理性实际上还包括合乎“理性”亦即“目的性”的内容。马克思本人还从“实践精神方式”的角度来理解法的本质,而这一点过去被包括哲学界在内的理论界所忽视。而从这一角度来看待法的本质,有助于我们从更高的层次上来把握法及其合理性。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和确立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偶然的,它与西方长期的自然法传统密不可分。从西方文化的源头--古希腊、罗马开始,就有一条源远流长的崇尚“法治”、崇尚“理性”的自然法传统。本文第二部分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探讨了西方社会由“法”到“治”的历史渊源;作为对比,本文还简要梳理了中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中西法的观念上的差异表现为不同文化观念的差异,但根源在于社会经济生活方式的不同。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社会主体由“身份”到“契约”的转换,促成了无数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最终导致了法治秩序的确立。在第二部分,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在当代中国确立法治目标,是一个对法制重要性认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和结果,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时代背景下,这种要求又具有了国际义务的内容。由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在中国实现法治,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法治道路,这与西方自然生成式法治道路有所不同。
【学位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2
【中图分类】:D920.0
【文章目录】:
一、 理论视角:法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方式
    (一) 传统对法的本质的理解及其缺陷
    (二) 法是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
    (三) 道德与法
二、 历史与逻辑:由“法”到“治”的演进
    (一) 西方法治思想的逻辑结论
    (二)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
    (三)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三、 历史与现实:中国法治的道路
    (一) 苏联法制建设的得与失
    (二)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历程及其经验教训
    (三)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
结束语
参考书目
后记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舒国滢;中国法治建构的历史语境及其面临的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06期



本文编号:287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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