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机理

发布时间:2020-12-16 07: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未能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国特色,也未能完整描述法治体系逻辑结构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耦合性内在机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属于"2+3"逻辑结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静态意义上的两个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是动态意义上的三个运行体系。规范体系和运行体系之间存在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相互衔接的内在耦合性。"2+3"法治体系逻辑结构是中国特色的党政融合政治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和党规一体化制定、实施的实践为内在机理提供了政治事实验证。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体系构建的逻辑自洽性与五大子体系理论注解
    (一)体系构建的自洽性逻辑机理
    (二)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与体系构建的逻辑机理
        第一,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与体系集合性之要求不符。
        第二,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未能准确体现目标性之要求。
        第三,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未能完整体现协同性要求。
        第四,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未能深刻体现整体性要求。
        第五,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未能科学体现环境适应性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3”的逻辑机理
三、“2+3”法治体系逻辑机理的学理支撑和经验验证
    (一)“2+3”法治体系逻辑结构的学理支撑
    (二)“2+3”法治体系内在机理的经验事实验证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1975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91975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c64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