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及救济
发布时间:2020-12-18 00:26
<正>【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方式使得另一方误以为是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为欺诈性抚养。一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可向另一方追索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理】
【评析】
一、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实务现状
二、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
三、被欺诈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的权利救济
(一)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
(二)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亲子关系的认定
(一)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夫妻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处理
(三)子女生父母提起的确认亲子关系的处理
本文编号:2922990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理】
【评析】
一、欺诈性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实务现状
二、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
三、被欺诈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的权利救济
(一)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
(二)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亲子关系的认定
(一)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夫妻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处理
(三)子女生父母提起的确认亲子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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