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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不能犯理论的演进、逻辑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0-12-18 02:57
  英美不能犯理论大体经历了三个演进阶段。长期以来,英美普通法致力于对"不能"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将特定类型的"不能"视为有效的辩护事由。然而,普通法对不能犯的处断模式在形式和实质层面均存在致命缺陷。随着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主观未遂论逐渐取得支配地位,英国和美国多数州的制定法陆续取消了"不能"这一辩护事由。与此同时,英美学者对立法和判例所表现出的主观主义倾向的批评也从未间断,并由此催生了形态各异的客观未遂理论,其中以客观危害理论和行为印证理论最具代表性。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裁判和权力滥用的风险,越来越多的英美学者倡导行为印证理论,希望借此对主观意图的认定作出客观化的限制。行为印证理论被个别州的立法所采并得到了部分司法判例的青睐,其影响力有逐渐扩大之势,颇具借鉴意义。必须将不能犯问题置于具体的社会现实中予以考察,英美不能犯理论的演进与逻辑为反思我国刑法学在该议题上的立场选择提供了重要启示。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19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普通法中的不能犯理论
    (一) 概述
    (二) “事实不能/法律不能”二分模式
    (三) 英国的Haughton模式
    (四) 普通法不能犯理论的症结
二、制定法的变革和评析
    (一) 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
    (二) 司法判例的回应
    (三) 质疑与回应
三、客观论者的替代方案
    (一) 客观危害理论
        1.危险理论
        2.公共恐慌理论
    (二) 行为印证理论
四、英美不能犯理论的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客观危险说的两个教条及其批驳[J]. 马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2]论“危险结果”的教义学逻辑[J]. 冀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3]论实行的着手与不法的成立根据[J]. 劳东燕.  中外法学. 2011(06)
[4]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分[J]. 钱叶六.  清华法学. 2011(04)
[5]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J]. 陈家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4)



本文编号:29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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