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的守法理由
发布时间:2020-12-20 15:46
公民的守法理由是法哲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理论,它在整个法学基础理论中占有基础性的地位。从苏格拉底的审判、安提戈涅的悲剧开始,西方漫长的法律思想史为现代社会对这一理论的研究准备了丰富而又详实的资料,对更为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自近代以来才出现了社会契约论、法律正当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公平对待论等各种对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阐释。公民的守法精神是建立在公民的主体性基础之上的,而“公民不服从”同时也是这一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些理论虽然都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是,无论谁也不能否认它们对该理论的阐发中所具有的真理成分。社会契约论认为,公民之所以有守法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但是,社会契约论毕竟是一个先验的理论假设,没有历史的经验资料表明,公民起初确实是以契约的形式建立社会和国家的。这种理论并不能解释那些不同意政府及其法律和拒绝投票的人遵守法律的行为。法律正当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乃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的正当程序...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导言
一 西方国家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学说
(一) 社会契约论
(二) 法律正当论
(三) 功利主义论
(四) 暴力威慑论
(五) 公平对待论
二 公民的守法精神
(一) 守法精神的涵义
(二) 守法精神生成的条件
1. 公民的主体性意识
2. 法律的良法品格
三 公民的守法限度
(一) 公民不服从的涵义
1. 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2. 德沃金对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3. 公民不服从的一般特征
(二)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及其条件
1.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
2. 公民不服从正当性的条件
四 中国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研究及其缺陷
(一) 中国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
1. 守法工具论
2. 国家强制论
(二) 中国公民守法理由理论的形成
1. 中国历史传统习惯的影响
2. 苏联模式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3. 计划经济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4. 中国“政府推进型”法制建设模式特点的影响
(三) 中国当前公民守法理由理论的缺陷
1. 理论研究的单视角性
2. 理论分析的权力本位性
3. 公民主体性的缺失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我国城市居民法治意识与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J]. 郭星华. 江苏社会科学. 2003(01)
[2]试论中国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 郭学德.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1)
[3]伦理秩序、法治秩序与公民意识──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识形态构建[J]. 马长山. 江苏社会科学. 1998(04)
[4]对“良性违宪”的反思[J]. 曦中. 法学评论. 1998(04)
[5]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J]. 周永坤. 法学. 1998(07)
[6]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再与郝铁川先生商榷[J]. 童之伟. 法学. 1997(05)
[7]温柔的抵抗——关于“良性违宪”的几点说明[J]. 郝铁川. 法学. 1997(05)
[8]社会变革与成文法的局限性——再谈良性违宪兼答童之伟同志 郝铁川[J]. 郝铁川. 法学研究. 1996(06)
[9]“良性违宪”不宜肯定——对郝铁川同志有关主张的不同看法[J]. 童之伟. 法学研究. 1996(06)
[10]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变革[J]. 刘星. 外国法译评. 1995(03)
本文编号:2928129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导言
一 西方国家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学说
(一) 社会契约论
(二) 法律正当论
(三) 功利主义论
(四) 暴力威慑论
(五) 公平对待论
二 公民的守法精神
(一) 守法精神的涵义
(二) 守法精神生成的条件
1. 公民的主体性意识
2. 法律的良法品格
三 公民的守法限度
(一) 公民不服从的涵义
1. 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2. 德沃金对公民不服从的定义
3. 公民不服从的一般特征
(二)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及其条件
1. 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
2. 公民不服从正当性的条件
四 中国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研究及其缺陷
(一) 中国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
1. 守法工具论
2. 国家强制论
(二) 中国公民守法理由理论的形成
1. 中国历史传统习惯的影响
2. 苏联模式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3. 计划经济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4. 中国“政府推进型”法制建设模式特点的影响
(三) 中国当前公民守法理由理论的缺陷
1. 理论研究的单视角性
2. 理论分析的权力本位性
3. 公民主体性的缺失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我国城市居民法治意识与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J]. 郭星华. 江苏社会科学. 2003(01)
[2]试论中国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及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 郭学德.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1)
[3]伦理秩序、法治秩序与公民意识──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识形态构建[J]. 马长山. 江苏社会科学. 1998(04)
[4]对“良性违宪”的反思[J]. 曦中. 法学评论. 1998(04)
[5]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J]. 周永坤. 法学. 1998(07)
[6]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再与郝铁川先生商榷[J]. 童之伟. 法学. 1997(05)
[7]温柔的抵抗——关于“良性违宪”的几点说明[J]. 郝铁川. 法学. 1997(05)
[8]社会变革与成文法的局限性——再谈良性违宪兼答童之伟同志 郝铁川[J]. 郝铁川. 法学研究. 1996(06)
[9]“良性违宪”不宜肯定——对郝铁川同志有关主张的不同看法[J]. 童之伟. 法学研究. 1996(06)
[10]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变革[J]. 刘星. 外国法译评. 1995(03)
本文编号:29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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