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31 08:54
美国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萌发于1977年的《清洁水法》,发展至今已经较为丰富完善。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需要发展改进的方面,通过对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主体、赔偿对象、赔偿范围等内容的具体分析,以期对我国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有一定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09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主体
二、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对象
三、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评估标准
四、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念转变与发展方向——兼与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比较[J]. 程雨燕. 社会科学辑刊. 2018(03)
[2]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素——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给我国的启示[J]. 石蕊. 法制与社会. 2017(11)
本文编号:2949335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09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主体
二、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对象
三、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评估标准
四、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念转变与发展方向——兼与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比较[J]. 程雨燕. 社会科学辑刊. 2018(03)
[2]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素——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给我国的启示[J]. 石蕊. 法制与社会. 2017(11)
本文编号:29493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949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