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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苏联地区公民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遵循——以独联体《爱国主义教育示范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31 11:59
  独联体议会近年来集中开展了社会软实力建设立法活动,以示范法形式为独联体国家在后苏联时代协同开展公民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独联体《爱国主义教育示范法》从概念厘定、政策基础、实施保障、国家监管等角度较为完备地规定了各成员国应秉承的立场原则和行动方向。该法在文本结构、论述逻辑、历史根基和举措创新等方面充分体现了自身特色,但在精神内核、规范程度和配套实施层面仍存在着不足。对该法的立法意图和内容指向进行分析评价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既可以将其作为我国同类立法的参考和镜鉴,也可以拓宽对独联体国家在后苏联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走向及政策应对方面的认知,而且可能成为今后独联体国家研究的新视角。 

【文章来源】: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01期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乌克兰宣布退出独联体看独联体未来走向[J]. 刘丹.  当代世界. 2018(09)
[2]独联体《保卫祖国死难者铭记示范法》述评——兼论对我国爱国立法的启示[J]. 许鹏.  理论观察. 2017(09)
[3]在“颜色革命”的背后[J]. 邢广程.  当代世界. 2013(05)
[4]论示范法的理论基础及其在中国的运用[J]. 曾涛.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2(03)
[5]俄罗斯知识分子与大俄罗斯民族主义[J]. 张建华.  东欧中亚研究. 2000(05)



本文编号:294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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