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工作属于非法就业
发布时间:2021-01-14 08:31
<正>【案例】2015年8月1日,塞尔维亚人约翰与上海某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俱乐部")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约翰在北京市某区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公司")担任网球教练,由该公司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的领导管理,并按月支付其工资。上海俱乐部先后为约翰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9月29日)、工作签证以及居留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例】
【评析】
【延伸思考】
本文编号:297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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