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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与法制:五代后晋的刑事立法、司法及其承启性(上)

发布时间:2021-01-26 03:26
  五代是介于唐宋之际的藩镇割据乱世,长期以来无法、滥刑成为定论五代法制之主流观点。然爬梳分析史料,情状并不完全如此,位居五代中段的后晋在刑事法制建设上就颇有建树,主要体现在:在立法方面,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官员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议法热情;在司法上,虽然存在滥刑的一面,但却不乏滥刑纠偏和循法慎刑的案例;数次赦宥显示了皇帝的宽仁之心,当然赦宥也引发了个别朝臣驳议。以上这些表明,汉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儒化法制在五代乱世中尽管受到践踏冲击,但并未发生完全断裂,仍在曲折传承发展。同时,五代法制在唐宋时期展示出独特的承上启下属性,这种承启性在后晋乃至五代刑事法制中得到具体反映。乱世中的五代法制具有丰富、多维、复杂的面向,而不可简单以无法、滥刑概括之。 

【文章来源】:交大法学. 2019,(01)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后晋的刑事立法及其官员议法
    (一) 后晋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
    (二) 后晋官员之议法样态
三、后晋刑事司法之多维面向
    (一) 后晋武人司法中的滥刑及其纠偏
    (二) 后晋赦罪与官员驳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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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举与五代士大夫精神的缺失[J]. 盛险峰.  史学集刊. 2008(03)
[4]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发展[J]. 孔学.  史学月刊. 2004(06)
[5]五代时期的法典编订[J]. 侯雯.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03)
[6]五代十國的階級斗爭[J]. 卞孝萱.  文史哲. 1957(12)



本文编号:30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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