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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中使用非致命武力自我防卫的成立要件

发布时间:2021-03-13 17:04
  美国刑事立法中的自我防卫是根据不同的保护权益而区分的防卫类型之一,为正当防卫的基础形式,自我防卫的成立要件大致包括非法武力的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防卫武力的合理性、行为人对防卫情境的(合理)相信以及相对的躲避义务(少许州)。美国刑事立法中的自我防卫以行为人(合理)相信防卫情境为判断模式,偏重保护防卫人之自治权利,且其规定详实而明确,极好地保障了正当防卫权利司法合理适用,这对于完善我国正当防卫制度颇有启发。 

【文章来源】: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自我防卫成立要件概览
二、自我防卫的成立要件分析
    (一)行为人的(合理)相信
    (二)非法武力的存在
    (三)防卫的紧迫性
    (四)防卫限度
    (五)关于躲避原则
三.评析与借鉴
    (一)“(合理)相信”的判断模式
    (二)“双重视角”的紧迫性判断
    (三)立法规定详实明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正当防卫如何才能避免沦为僵尸条款——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为例的刑法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法学家. 2017(05)



本文编号:308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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