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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之辨析——不同情形下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性质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24 08:07
  在司法实践中,签发空头支票,并向对方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财物的,根据签发空头支票的时间不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先签发空头支票,交易对方再交付财物,或两者同时进行。二是交易对方先交付财物,行为人后签发空头支票。本文将详细阐述说明。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票据诈骗罪客观行为特征研究[J]. 田宏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3(03)



本文编号:309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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