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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法律发展考论 ——从《唐律疏议》到《法律适用条例》

发布时间:2021-04-10 10:48
  中国的涉外法律制度具有久远的历史,有实物可考的秦朝法律中就有了关于“外”的规定,内外有别的法律规定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和发展。特别是到了唐代,《唐律疏议》中出现了关于内外法律适用的原则性规定。中国涉外法律不仅在实体规则方面不断丰富,更有了抽象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是同时期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唐之后的宋辽金元明清各律,基本上都在涉外立法中作了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的规定。除成文立法以外,各个朝代根据实际情况发展了各种涉外纠纷的解决机制并且因时因地灵活处理了各种涉外纠纷,在涉外法律问题的处理上创造了灵活多样的方法。这些都构成了中国古代特有的涉外法律制度。明朝末年,西方国家开始与中国接触,随着交往逐渐加深,中国在涉外法律领域开始受到来自西方的不同观念的挑战——这种观念建立在一种全新的国际观和国家观上。中西之间的冲突反映在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上主要表现为涉外纠纷的管辖和法律适用的冲突。在早期的接触中,这种冲突表现得还不是那么剧烈,《大明律》和《大清律》中确立的天朝的管辖原则在表面上还能维护其权威;但是,各种外在的挑战造成了对它确立的原则实际的减损。涉外法律领域的矛盾冲突不断加深。特别是清乾隆朝以后,中国传统的涉...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前言
一、《唐律疏议》中的“化外人相犯”条
    (一) “化外”与“化内”:以文化为基础的内外法律观
    (二) “化外人相犯”条的理论与实践
二、唐律以后古代法典中的“化外人有犯”条
    (一) 明律,在继承与变化之间
    (二) 清律,稳定的延续
三、中西交流中的涉外法律冲突
    (一) 葡萄牙的早期尝试
    (二) 中国的对策:策楞奏折
    (三) 英国与中国,冲突的加深
四、清末国际私法的输入
    (一) 与公法一起到来的《各国交涉便法论》
    (二) 国际私法的全面输入
五、以日为师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与1918 年《法律适用条例》
    (一)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初步形成
    (二) 《法律适用条例》的制定
六、结语
参考文献
七年不似水(代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边疆的概念与边疆的法律[J]. 杜文忠.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3(04)
[2]唐代涉外民事法律初探[J]. 郑显文.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3]唐明律“化外人”条辨析——兼论中国古代各民族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J]. 苏钦.  法学研究. 1996(05)



本文编号:312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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