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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统赋》注释本与宋元时期的律学转型

发布时间:2021-04-13 22:25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律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刑统赋》的众多注释本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呈现。存留至今的《刑统赋》诸家注释中包含了对字词句的解析,并广泛引用律文、成案,还被改编成了歌诀,与其后明清律学作品的丰富类型相似。宋元时期的律学转型主要体现为其后律学的两个特点,一是大量的注律作品不断涌现,二是注律者多为私家。这一转型具有内外两方面原因:内在方面,是司法实务工作对律文注释的客观需要;外在方面,则是官方法律教育机构和律学教育文本的共同缺失。宋元时期的律学转型在中国古代律学发展历程中意义重大,堪称古代律学在注律主体、方法及形式上的全面转型,但从包含价值层面和学理层面的中国古代法学的角度看,宋元时期的律学转型并没能阻止古代法学进一步走向衰败。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4(02)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刑统赋》及其注释本概述
二、现存《刑统赋》注释本内容与结构
    (一)《刑统赋解》的内容与结构
    (二)《粗解》和《别本》的内容与结构
    (三)《刑统赋疏》的内容与结构
三、发生于宋元之际的律学转型
四、宋元时期律学转型的原因
    (一)宋元时期司法实务的现实需求
    (二)法律教育机构和文本的缺失
五、律学的转型与法学的衰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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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宋时期的司法推理[J]. 马若斐,陈煜.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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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代司法运作机制之研究[J]. 胡兴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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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3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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