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惯在实践推理中的角色
发布时间:2021-04-14 07:44
习惯法是否是有效的法学概念,这部分地取决于习惯在实践推理中扮演什么样的独特角色,以及该角色是否与法律的根本特征相冲突。现有的三种习惯概念——哈特式的习惯概念、协作习惯论、构成性习惯论都未能揭示出习惯为行动者给出的理由的完整结构,一种完整的习惯概念必然是基于实质价值论证的。此种习惯概念将为习惯法概念的有效性扫清一些理论障碍。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习惯的典型特征
(一) 特征I:特定群体内人们行为大体一致
(二) 特征II: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
(三) 特征III:遵循行为与创制行为的不可分性
(四) 特征IV:遵循习惯的理由部分地是“依赖于服从的”
二、哈特式习惯概念:第一种不成功的尝试
(一) 哈特式习惯概念
(二) 对哈特式习惯概念的批判
1. 这种理论不能说明习惯必然要给出“依赖于服从的理由”。
2. 在更为根本的层面上, 无论其是不是能够兼顾习惯的“集体性”特征, 批判反思性态度并不是给出行动理由的恰当范畴。
三、协作习惯论:第二种不成功的尝试
(一) 协作习惯论
1. 合意这种手段往往在小群体内才能取得成功。
2. 权威这种手段的缺陷既是哲学上的, 又是经验上的。
(二) 协作习惯论的优势
(三) 协作习惯论批判
1. 将协作作为习惯给出的唯一理由则会导致“过少包含”的缺陷。
2. 协作习惯论给出的理由是不完整的:为什么协作有价值?
3. 协作习惯论给出的理由是不完整的:为什么协作有时给出的理由是排他的?
四、构成性习惯论:功亏一篑的尝试
(一) 构成性习惯论及其优点
(二) 构成性习惯论批判之一:主要理由外在于习惯?
1. 该区分不符合他给出的习惯的三个条件。
2. 把习惯所服务的理由看作是外在于习惯的是不合理的。
3. 马默的隐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打消。
(三) 构成性习惯论批判之二:止步于形式说明?
五、基于实质价值论证的习惯概念
(一) 属性要素:规范行为的合作框架
(二) 价值要素:服务于有益目的并大致符合正义原则
(三) 实效要素: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四) 独特要素:“依赖于服从”作为保护预期、解决理性多元分歧的途径之一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习惯法”是法律吗?[J]. 陈景辉. 法学. 2018(01)
[2]法律概念分析的性质[J]. 刘叶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1)
本文编号:3136949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习惯的典型特征
(一) 特征I:特定群体内人们行为大体一致
(二) 特征II: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
(三) 特征III:遵循行为与创制行为的不可分性
(四) 特征IV:遵循习惯的理由部分地是“依赖于服从的”
二、哈特式习惯概念:第一种不成功的尝试
(一) 哈特式习惯概念
(二) 对哈特式习惯概念的批判
1. 这种理论不能说明习惯必然要给出“依赖于服从的理由”。
2. 在更为根本的层面上, 无论其是不是能够兼顾习惯的“集体性”特征, 批判反思性态度并不是给出行动理由的恰当范畴。
三、协作习惯论:第二种不成功的尝试
(一) 协作习惯论
1. 合意这种手段往往在小群体内才能取得成功。
2. 权威这种手段的缺陷既是哲学上的, 又是经验上的。
(二) 协作习惯论的优势
(三) 协作习惯论批判
1. 将协作作为习惯给出的唯一理由则会导致“过少包含”的缺陷。
2. 协作习惯论给出的理由是不完整的:为什么协作有价值?
3. 协作习惯论给出的理由是不完整的:为什么协作有时给出的理由是排他的?
四、构成性习惯论:功亏一篑的尝试
(一) 构成性习惯论及其优点
(二) 构成性习惯论批判之一:主要理由外在于习惯?
1. 该区分不符合他给出的习惯的三个条件。
2. 把习惯所服务的理由看作是外在于习惯的是不合理的。
3. 马默的隐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打消。
(三) 构成性习惯论批判之二:止步于形式说明?
五、基于实质价值论证的习惯概念
(一) 属性要素:规范行为的合作框架
(二) 价值要素:服务于有益目的并大致符合正义原则
(三) 实效要素: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四) 独特要素:“依赖于服从”作为保护预期、解决理性多元分歧的途径之一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习惯法”是法律吗?[J]. 陈景辉. 法学. 2018(01)
[2]法律概念分析的性质[J]. 刘叶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1)
本文编号:31369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136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