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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保护规范说——日本最高法院判例的状况

发布时间:2021-04-22 01:08
  近期我国判例针对行政诉讼原告适格要件的认定中,引入了域外的"保护规范说"。本文以同样采用"保护规范说"的日本最高法院相关判例的变化过程为线索,通过介绍"主妇联案""新泻机场案""小田急案"等判决代表性判例,了解原告适格要件"法律上的利益"在相同的"保护规范说"提下,于不同时期判例解释内容的差异及其与成文法的关系,以此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1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代表性判例及其概念定型方式
    (一)“法律上的利益”概念及其解释方向
    (二)代表判例“主妇联案”判决中的概念定型方式
        1.“主妇联案”概况
        2.“主妇联案”中核心概念的构成
二、主流判例的发展
    (一)定型化概念的广泛适用
    (二)地方法院的动向
    (三)最高法院判例的变化
        1. 新泻机场案判决
        2.“文殊”案判决
        3. 上述判例的影响
三、最高法院判例的到达点
    (一)《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后新设的考虑事项
    (二)到达点的代表性判例
        1.“小田案”判决
        2.“卫星大阪案”判决
四、另一种解释:“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说和“新保护规范说”
结语



本文编号:31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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