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司法竞拍后反悔,竞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27 16:55
<正>编辑同志:我按规定进行竞拍登记、交付3万元保证金后,参加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经过多轮竞价,我最终以26万元的价格,拍得一辆小车。因事后感到后悔,虽经法院多次催缴,我也未能缴清购车款。法院通过重新组织拍卖,最终将小车以22万元成交。不料,法院不仅对我所交付的保证金分文不退,甚至要求我另外支付1万元差价(降低后的成交价减去我交付的3万元拍卖保证金)及5 000元重新拍卖费用。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文章来源】:新农村. 2020,(02)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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