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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培育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1-05-10 04:47
  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培育存在专业设置时间较短、培养方案特色不凸显、特色教学资源匮乏、毕业生就业去向趋同化等困境。鉴于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自身存在的交叉性、应用性等应然特点,其特色培育的出路在于:管理者层面要高度重视特色学科建设,摈弃依附于其他学科的既往格局;全面提升专业教师的综合素质,累积特色教育资源;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坚持"法学课程与建筑工程课程有机结合""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等原则。 

【文章来源】: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37(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引出
2 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及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2.1 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
    2.2 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2.2.1 以法学专业核心知识体系为基本前提
        2.2.2 课程属性须凸显交叉性
        2.2.3 强调课程实践性与应用性
3 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培育的现状与困境
    3.1 应景而设,积淀薄弱
    3.2 专业教师不具备交叉型、应用型知识结构
    3.3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未能真正实现法学与建筑工程学科的有机结合
    3.4 就业未能凸显特色,与普通法学毕业生就业去向并无明显区别
    3.5 人文素质教育薄弱,人文关怀精神缺失
4 建筑类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培育的出路
    4.1 设立独立法学院系,坚持教学机构的独立性
    4.2 加强法学专业教师综合教学素质的提升
    4.3 制定培养方案应坚持两个“有机结合”原则
    4.4 加大宣传,形成特色专业的良性循环
    4.5 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文情怀



本文编号:317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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