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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1-05-10 08:17
  <正>【裁判要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由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质量问题即不能成为发包人拒绝支付到期工程款的合理抗辩,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确有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关系处理。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二、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由发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不能以工程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关系处理



本文编号:317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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