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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浅析

发布时间:2021-06-26 07:15
  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经历了从图腾崇拜到生态禁忌再到法律规制的发展,期间产生的许多生态思想成为后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这一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分为保护与管理两部分,前者主要通过限制狩猎时间、对象、方式等方面规范古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后者从制度层面,创新虞衡制度专门管理野生动物。以古为鉴可知兴替,野生动物保护是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探究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不仅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研究的深化,也对当下野生动物保护有参考借鉴作用。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萌芽与发展?
二、诏令规制: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野生动物狩猎制度
    (一)限制狩猎时间
        1.禁止探取巢穴。
        2.禁止杀害对人无害的幼虫。
        3.禁止杀害怀孕的牲畜。
        4.严禁致飞鸟夭折。
        5.禁止杀伤幼鹿。
        6.禁止杀伤鸟、鸡等禽类的卵。
    (二)限制狩猎对象
        1.禁止捕杀虎狼的诏令。
        2.禁止捕获饲养鸳鸯的诏令。
        3.禁止捕获鹰鹞的诏令。
        4.禁止杀鹿的诏令。
    (三)严格规定狩猎方式
    (四)特殊区域保护
三、职官专管: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野生动物管理虞衡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先秦文献中环境史史料价值探析[J]. 王彤.  保山学院学报. 2015(03)
[2]简论我国古代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J]. 崔鸿,汪亮.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1(S2)

博士论文
[1]周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与实践研究[D]. 李金玉.郑州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25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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