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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正法律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9 18:49
  以法治国是居正法律思想的核心。居正认为中国要成为现代民主国家,必须实行法治。中国的法治必须以三民主义为最高指导原则。这是因为三民主义是古今中外政治法律思想的结晶,是中国宪政运动的唯一目的,体现了中国法律的中心原则和根本原理。在法律生活中,要使三民主义得到贯彻,司法必须党化。 鉴于宪法在实现法治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居正对宪法的实施持极审慎的态度,并认为宪法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最起码的条件:人民健全的心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教育的发展。 要实现法治,必须树立起法治的权威。其途径为:制定良法,澄清法治,严格执法,加强五院之间的合作。 中国法治状况的不理想,原因在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缺陷颇多;政府没有担负起行法的责任;中国过去偏重礼治忽视法治历史传统的影响。这是居正对中国法治现状的反思。 改良司法是居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和废除死刑、减轻讼累和改良狱政是其三大举措。 法律教育是居正法律思想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居正的大教育观包括昌明法学、司法工作者的进德修业和普及法律知识三个方面。 居正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实践在近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背景
第二章 “以法治国”
    一 法治的建构
    二 “树立法治的权威”
    三 对法治现状的反思
第三章 “改良司法”
    一 减刑与废除死刑
    二 司法最主要的目标为减轻讼累
    三 改良狱政
第四章 法律教育
    一 昌明法学
    二 司法工作者“进德修业”
    三 普及法律知识
第五章 评价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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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法制史研究世纪回眸[J]. 陈晓枫,柳正权.  法学评论. 2001(02)
[4]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J]. 张文显,于宁.  中国法学. 2001(01)
[5]超越东西方:法学家吴经熊[J]. 王健.  比较法研究. 1998(02)
[6]居正追随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活动[J]. 罗福惠.  湖北文史资料. 1996(01)
[7]论二十世纪中国的民族主义[J]. 姜义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3(03)
[8]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J]. 滋贺秀三.  比较法研究. 1988(03)



本文编号:327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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