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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时期埃及地方审判管辖浅析

发布时间:2021-07-10 21:39
  罗马征服给埃及司法工作带来新的变化。罗马统治者根据其统治需要,在古罗马已有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以往埃及法律惯例,造就了罗马埃及独特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地交流互鉴过程中,罗马埃及地方的审判管辖逐渐形成四级审级制度,各审级间的审判管辖权限层次分明,并且审判管辖亦形成了新的特征,即罗马埃及地方审级设置过多、军人参与司法事务和总督拥有最高司法权等特点。埃及地方审判管辖的发展无疑体现其渐趋罗马化的特征。 

【文章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6(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审判管辖的历史渊源
二、地方审级制度的确立
三、地方审级的审判管辖
    (一)村镇一审管辖
    (二)诺姆二审管辖
        1. 诺姆管辖的一审案件
        2. 诺姆管辖的复审案件
    (三)大区三审管辖
    (四)总督以及其他司法职能部门四审管辖
四、审判管辖的主要特征
    (一)审级设置过多
    (二)军人参与司法事务
    (三)总督的最高司法权
五、结语



本文编号:327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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