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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村寨代笔中的“笔银”——基于黔东南文斗寨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3 16:56
  代笔人是契约文书书写中几乎最为重要的群体,而作为其报酬的"笔银"是描述代笔场景及代笔人形象的关键环节。以黔东南文斗寨的材料为中心,益以多方佐证,可以大致梳理清楚笔银的制度面向。从笔银的记载、支付与否,到其具体数额、交易中双方关于代笔费用的负担及笔银的支付方式等,围绕笔银的多重问题均得以文斗寨为例证而被详细讨论。并且,通过笔银与"中人钱"的比较,亦可以求证中人、代笔二者在社会环境及契约文书书写中的对照关系。 

【文章来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9,11(01)CSSCI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代徽州契约文书所见“中人”报酬[J]. 郭睿君,李琳琦.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6(06)
[2]明清时代的“中人”与契约秩序[J]. 王帅一.  政法论坛. 2016(02)
[3]19世纪徽州乡村的土地市场、信用机制与关系网络[J]. 赵思渊.  近代史研究. 2015(04)
[4]清至民国苗族林业纠纷的解决方式──以清水江“认错字”文书为例[J]. 邓建鹏.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5]传统社会契约的签订仪式探微[J]. 任志强.  黄山学院学报. 2010(02)
[6]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J]. 李祝环.  法学研究. 1997(06)

博士论文
[1]清代买卖契约研究[D]. 刘高勇.中国政法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文斗寨的林业经济习俗研究[D]. 何育美.广西师范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28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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