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规则——美国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1-07-30 07:41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经济源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及运用,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关注,而反托拉斯法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从理论上看,知识产权和反托拉斯法不仅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上具有一致性,而且二者又可以统一于对消费者的保护上。但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来看,还是从其经济功能和行使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的反托拉斯法之间都可能存在冲突。既然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两者之间既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又具有某些方面的一致性,那么就有必要采取措施来协调和避免这种矛盾和冲突。本文正是基于知识产权和反托拉斯法之间冲突的可能性和协调的必要性,除了分析了多年来美国反托拉斯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以美国一九九五年所颁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为理论重点,说明针对反托拉斯法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可能作出的界定和处理模式,并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反映美国反托斯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规制知识产权的授权行为所面临的问题,希望对我国即将制定的《反垄断法》在处理复杂...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冲突和协调
(一)、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
(二)、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之间冲突的可能性
(三)、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一致性
(四)、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协调的必要性
(五)、 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规制的历史发展
1、 成文法的规定
2、 判例法的发展
3、美国政府的立场
二. 知识产权领域中反托拉斯执法的一般原则
(一)、 反托拉斯法的一般性原则在知识产权契约上的具体适用
(二)、 知识产权的掌握本身并不等于市场支配力
(三)、 相关市场的界定
(四)、 知识产权许可具有促进竞争的功能
(五)、 设立反托拉斯法的安全港
三. 知识产权垄断对反托拉斯法的挑战
(一)、 从微软案看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互动关系
1、有关微软市场地位的争议
2、微软搭售(Tie-in)产品的争议及其判断
(二)、反托拉斯法规制下知识产权人的授权义务:
(三)、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EssentialFacilitiesDoctrine):
四. 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所面临的问题
(一)、 法律相对于技术的严重滞后
(二)、 垄断的重新界定
(三)、 反托拉斯法如何在“垄断→反垄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垄
(四)、 反托拉斯法该向何处去?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美国反托拉斯法“模糊性”的三大表现——从微软垄断案说起[J]. 王天习. 法学评论. 2002(01)
[2]论反垄断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兼析微软讼案[J]. 王春娣. 当代法学. 2001(12)
[3]从判例看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与未来[J]. 崔林林. 河北法学. 2001(05)
[4]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J]. 王先林. 法学家. 2001(03)
[5]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J]. 倪振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3)
[6]美国软件产业反垄断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J]. 徐士英,陶旭东. 法学. 2000(03)
[7]知识产权与竞争法[J]. 缪剑文,刘遷. 法学. 1999(06)
[8]试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及其法律控制[J]. 王源扩. 政法论坛. 1996(04)
[9]试论美国反托拉斯法内在矛盾冲突[J]. 张强. 中外法学. 1990(04)
本文编号:3311005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冲突和协调
(一)、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
(二)、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之间冲突的可能性
(三)、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一致性
(四)、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协调的必要性
(五)、 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规制的历史发展
1、 成文法的规定
2、 判例法的发展
3、美国政府的立场
二. 知识产权领域中反托拉斯执法的一般原则
(一)、 反托拉斯法的一般性原则在知识产权契约上的具体适用
(二)、 知识产权的掌握本身并不等于市场支配力
(三)、 相关市场的界定
(四)、 知识产权许可具有促进竞争的功能
(五)、 设立反托拉斯法的安全港
三. 知识产权垄断对反托拉斯法的挑战
(一)、 从微软案看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互动关系
1、有关微软市场地位的争议
2、微软搭售(Tie-in)产品的争议及其判断
(二)、反托拉斯法规制下知识产权人的授权义务:
(三)、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EssentialFacilitiesDoctrine):
四. 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所面临的问题
(一)、 法律相对于技术的严重滞后
(二)、 垄断的重新界定
(三)、 反托拉斯法如何在“垄断→反垄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垄
(四)、 反托拉斯法该向何处去?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美国反托拉斯法“模糊性”的三大表现——从微软垄断案说起[J]. 王天习. 法学评论. 2002(01)
[2]论反垄断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兼析微软讼案[J]. 王春娣. 当代法学. 2001(12)
[3]从判例看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与未来[J]. 崔林林. 河北法学. 2001(05)
[4]从微软垄断案看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J]. 王先林. 法学家. 2001(03)
[5]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J]. 倪振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3)
[6]美国软件产业反垄断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J]. 徐士英,陶旭东. 法学. 2000(03)
[7]知识产权与竞争法[J]. 缪剑文,刘遷. 法学. 1999(06)
[8]试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及其法律控制[J]. 王源扩. 政法论坛. 1996(04)
[9]试论美国反托拉斯法内在矛盾冲突[J]. 张强. 中外法学. 1990(04)
本文编号:33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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