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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律例”——晚清法律翻译的语言、观念与知识范式的近代转化

发布时间:2021-08-10 00:30
  晚清由外而内的秩序危机,不断引发国家焦虑,并渐次推动着域外法学知识的翻译热潮。晚清变法之不同于以往历代变法的关键处,在于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思考国家体制的知识参照,逐渐改造了"律例"这个知识范式。从1839年林则徐主持翻译《滑达尔各国律例》到1864年同文馆出版丁韪良译本《万国公法》,国际法的知识位格实现了从"律例"到"公法"的身份转变。从1880年比利干领衔翻译《法国律例》到190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国内法之"六法全书"的知识体系突破了"律例"框架,被视为崭新的《周礼》六官。德国、日本一脉的"国法学"作为"六法全书"的正当性基础,遂成为近代国人思考、改造国家的知识工具。从"律例"体系向"六法全书"的范式转化,通过法律翻译,牵连于语言、观念与知识类型的整体改变,亦实现了知识正当性的置换。从此,作为知识类型的"六法全书",将成为共和时代的新法统,重新定义着法与国家,设定着法律的产生、适用方式,乃至整个国家的构造、运行方式。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9,3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国家危机、法律翻译与知识范式的近代转化
二、英语与国际法:海国时代的世界观念
    (一)《滑达尔各国律例》:地理书中的国际法
    (二)《万国公法》:国际法中的全球图
三、日语与国法学:大陆法系的法理构造
    (一)《法国律例》:近代国家的立国规模
    (二)六法全书:大陆法系的《周礼》六官
    (三)德国国法学:国家改造的知识工具
四、改造“律例”:法律知识范式的近代转化



本文编号:333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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