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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官僚士大夫法律知识的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1 05:47
  宋代士大夫的法律知识大致来源于律学教育、家学传承、司法实践等主要渠道。两宋时期虽然不乏一些"文学法理,咸精其能"的士大夫精英分子,但由于受"重儒臣、轻法吏""官、吏分途"等政治生态以及"重礼轻法""德主刑辅"等主流观念的影响,宋代士大夫的整体法律素养不容乐观。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律学教育
    (一)官办的律学教育
    (二)民间的律学教育
二、家学传承
    (一)“家学”传统中的“律学”知识
    (二)“家法”与“国法”的统一
三、司法实践
    (一)司法实践贯穿于宋代士大夫的宦海生涯
        1. 作为地方行政长官亲自主持狱讼。
        2. 作为诸路监司审理和督查案件。
        3. 作为中央机构官员覆审、裁决案件。
        4. 作为专门机构官员的司法活动。
        5. 作为名公巨卿参与临时性的司法差遣。
    (二)宋代士大夫通过司法实践获得法律知识的效果不宜高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华法系之法律教育考——以古代中国的律学教育与日本的明法科为中心[J]. 何勤华,袁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2]唐代刑部尚书的出身阶层与入仕途径[J]. 王建峰.  文史哲. 2013(03)
[3]宋代明法科登科人员综考[J]. 赵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03)



本文编号:333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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