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契约法理体系的构成:来源、原则与教义
发布时间:2021-08-11 14:51
根据契约法理的抽象程度不同,我国契约法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论来源、基本原则和法律教义。三个层面的契约法理之间具有融贯性、一致性,共同构成了一个被我国契约实在法所认可的由抽象到具体的法理体系。作为理论来源的契约法理,我国大多数学者支持温和的道义论;作为基本原则的契约法理,其构建了契约法的价值体系。我国契约法学术界和实务界所认可的契约法的价值体系为:契约自由的优先性、契约公平的制衡性、契约效益的附属性。契约法教义是具体契约规则背后具有支配性地位的原理,其勾连了基本原则和契约规则,使契约原则得以具体化,让契约规则的价值承载得以体现。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存在(理智上可辩护的)法律教义学么?——论法条主义、通说与法学的智识责任[J]. 王凌皞.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2]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适用“法理”——基于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J]. 孙光宁.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8)
[3]什么是法教义学?——基于19世纪以后德国学说史的简要考察[J]. 雷磊.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4)
[4]论法理的普遍性:法之“公理”、“通理”与“殊理”[J]. 李晓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3)
[5]显失公平规定的解释论构造——基于相关裁判经验的实证考察[J]. 武腾. 法学. 2018(01)
[6]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 张文显. 清华法学. 2017(04)
[7]鼓励交易原则的反思与合理表达[J]. 罗昆. 政治与法律. 2017(07)
[8]《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显失公平制度)评注[J]. 贺剑. 法学家. 2017(01)
[9]合同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与适用范围——欧洲与德国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J]. 王剑一. 比较法研究. 2014(01)
[10]合同解释理论的一元模式[J]. 叶金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2)
本文编号:3336357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存在(理智上可辩护的)法律教义学么?——论法条主义、通说与法学的智识责任[J]. 王凌皞.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2]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适用“法理”——基于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J]. 孙光宁.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8)
[3]什么是法教义学?——基于19世纪以后德国学说史的简要考察[J]. 雷磊.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4)
[4]论法理的普遍性:法之“公理”、“通理”与“殊理”[J]. 李晓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3)
[5]显失公平规定的解释论构造——基于相关裁判经验的实证考察[J]. 武腾. 法学. 2018(01)
[6]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 张文显. 清华法学. 2017(04)
[7]鼓励交易原则的反思与合理表达[J]. 罗昆. 政治与法律. 2017(07)
[8]《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显失公平制度)评注[J]. 贺剑. 法学家. 2017(01)
[9]合同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与适用范围——欧洲与德国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J]. 王剑一. 比较法研究. 2014(01)
[10]合同解释理论的一元模式[J]. 叶金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2)
本文编号:33363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336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