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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利益衡量──以美国《清洁空气法》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9 09:42
  本文以美国《清洁空气法》为例,结合《清洁空气法》的相关规定、美国法院的相关判决以及学者的理论探讨,采用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揭示了美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衡量。通过分析解读美国《清洁空气法》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利益衡量实例,提出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并考虑我国现实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考虑我国现实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应进一步制定我国环境标准制定过程中利益衡量的具体准则。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19,47(06)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美国《清洁空气法》对环境标准制定中利益衡量的规定
    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中利益衡量的规定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中利益衡量的规定
美国法院判决对环境标准制定中利益衡量的态度
    案例一: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诉联邦环保署案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v.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7
    案例二:怀特曼诉美国卡车协会案 (Whitman v.American Trucking Associations) 13
美国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中利益衡量的理论评析
    对考虑经济成本因素的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理论争论
    总体上对考虑经济成本因素的环境质量标准趋于赞同
美国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利益衡量对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启示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应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 并考虑技术水平和经济成本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考虑技术水平和经济成本
    具体化环境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衡量准则



本文编号:335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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