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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解决

发布时间:2021-08-21 06:30
  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是法不可回避的问题吗;法治在带给人们利益的同时如何损害着实质的正义,这种损害是否有存在的价值;究竟是形式正义的法还是实质正义的法才是法治之下的法,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将探讨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且立论于法的形式正义应该优先于法的实质正义。 本文主体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一)以四个案例说明二者冲突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二)逐次对四个案例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其冲突的原因及解决的困境。(三)由前三个案例引出形式正义的三个理论,并对之逐一剖析,找到其共同点,确立本文所认为的形式正义的内涵。 第二部分,介绍两位曾集中论述过法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学者的理论。(一)马克斯·韦伯的相关理论。(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涉及此两种正义的理论。 第三部分,形式正义优于实质正义的理论基础。(一)从人的理性有限的角度看,人类所能够追求的正义是形式正义。(二)只有遵循法的形式正义,法才能维护其“合法性”基础。(三)只有形式正义优先,才能够将法与道德伦理等其它社会规范相区别。(四)法治必然要求法的形...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 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表现
二、 韦伯与罗尔斯关于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理论
三、 形式正义优于实质正义的理论基础
    (一) 人类理性认识的有限性
    (二) 合法性的要求
    (三) 与道德伦理的区别
    (四) 法治的必然要求
    (五) 社会价值的多元要求
四、 研究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意义
参考书目



本文编号:335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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