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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关系”的伦理精神

发布时间:2021-08-25 02:22
  "法律关系"贯穿于法学理论、法律制定、司法实践之中,是其中的"概念符号"或"理论模型"。伦理精神是社会内在生命秩序的体系,它体现人们如何安顿人生,如何调节人的内在生命秩序。公法法律关系中的"命令与服从"、私法法律关系中的"平等与协商"、公私兼顾法律关系中的"合作与和谐"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伦理精神的结构生态。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如果能率先以其所对应的伦理精神结构生态中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去归类思考和有效行为,有助于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推进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0,20(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为何要从“法律关系”入手探讨伦理精神?
二、究竟什么是“伦理精神”?
三、法律关系伦理精神的价值结构生态是怎样的?
    (一)公法法律关系伦理精神:“命令与服从”
    (二)私法法律关系伦理精神:“平等与协商”
    (三)公私兼顾法律关系的伦理精神:合作与和谐



本文编号:336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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