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以新建财经本科院校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30 02:42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地方本科高校特别是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强调对口法律职业,这一逻辑错误地造成了法律人才供需结构失衡。事实上,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并非必然对应关系,这就要求法学专业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学科融合是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然路径。为此,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该发挥财经学科优势,在"法学+会计""法学+金融""法学+商贸""法学+财税"等学科融合类型上寻求突破以培养几种常见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当前,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面临着一定的现实难题,需要通过选择合适的学科融合具体模式来予以解决。 

【文章来源】:大学教育.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逻辑必然性
    (一)法学专业对口法律职业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之逻辑谬误
        1. 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对应关系的逻辑错误造成法律人才供需结构失衡
        2. 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并非必然对应关系
    (二)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学专业面向多样化社会需求的逻辑必然
二、学科融合是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然路径
    (一)学科融合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规律
    (二)法学专业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应立足学科融合
三、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的优势及其常见类型
    (一)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的财经学科优势
    (二)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常见学科融合类型
        1. 培养“法学+会计”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
        2. 培养“法学+金融”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
        3. 培养“法学+商贸”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
        4. 培养“法学+财税”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
四、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的现实难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的现实难题
    (二)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的解决方法——选择合适的具体模式
        1. 主辅修模式的优缺点
        2. 课程模块模式的优缺点
        3. 新建财经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科融合的具体模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学科融合不是简单的跨学科教育[J]. 陆启威.  教学与管理. 2016(32)
[2]创新财经类高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J]. 徐刚.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16(02)
[3]财经特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 华鹰.  重庆与世界(学术版). 2016(03)
[4]基于交叉学科平台的法学专业转型发展的路径探索——以法务(司法)会计本科教育为视角[J]. 郑谊英.  中国司法鉴定. 2015(04)
[5]高校学科融合机制探索[J]. 宋万杰,陆相林.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4(20)
[6]金融全球化新时期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型之思考[J]. 张红,章小兵.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06)
[7]论财经院校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J]. 吴德昌.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08)
[8]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探索[J]. 秦康美.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3(02)
[9]学科融合角度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建筑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例[J]. 刘莉,尚涛.  煤炭高等教育. 2013(01)
[10]涉东盟法律人才多学科融合培养模式论——以广西高校为视点[J]. 鲁学武.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2(08)



本文编号:33718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3718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517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