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帖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01 21:16
<正>【裁判要旨】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举报他人违法犯罪,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限度。将举报信及起诉状在网络上发布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根据该法人有无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来认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尺度应遵循善意与正义的宗旨,采取适当弱化的原则。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关于利用网络侵犯法人名誉权的法律认识
二、关于本案彭昱、金启明网络发帖行为的法律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高校虚拟社区名誉权侵权行为研究——以高校“表白墙”为例[J]. 张宇晓. 法制与社会. 2021(17)
本文编号:3377704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关于利用网络侵犯法人名誉权的法律认识
二、关于本案彭昱、金启明网络发帖行为的法律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高校虚拟社区名誉权侵权行为研究——以高校“表白墙”为例[J]. 张宇晓. 法制与社会. 2021(17)
本文编号:33777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377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