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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述评

发布时间:2021-09-08 19:53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是哈贝马斯为解决现代法律的危机而提出的。为表明自己在法哲学领域的立场,哈贝马斯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社会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通程序的建构,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平等的交往对话,使法律规则得到所有有关人们的普遍同意,从而实现法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西方资本主义两大主流法范式解读
    一、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范式解读
    二、当代“社会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解读
第二章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基本立场及其进路
    一、交往理性: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性基础
    二、交往行为理论: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论基础
    三、法律合法性: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核心问题
第三章 对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几点评价
    一、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贡献
    二、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不足
第四章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二、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互动关系中的法律——对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一点思考[J]. 王晓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6(02)
[2]关于哈贝马斯道德-法律观的几点评论[J]. 焦文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1)
[3]韦伯与哈贝马斯法治观之元理论比较[J]. 曾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6)
[4]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和话语伦理思想[J]. 贾英健.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5)
[5]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J]. 姚大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04)
[6]从托克维尔到哈贝马斯:探寻法治的社会基础[J]. 潘小军.  法学论坛. 2005(03)
[7]哈贝马斯与政治合法性[J]. 姚大志.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3)
[8]哈贝马斯对韦伯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批判与超越[J]. 唐涛.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9]重置理性的路标:哈贝马斯现代性批判之维[J]. 李佃来.  求是学刊. 2005(02)
[10]交往理性思想:批判与乌托邦[J]. 陈志刚.  教学与研究. 2004(11)



本文编号:339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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