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发布时间:2017-05-04 01:01
本文关键词: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魏晋南北朝处于一个长期的战乱和对峙的历史环境中,各封建政权为了巩固政权,扩大势力,相继对秦汉以来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他们所进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都带有明显的礼法色彩,法律中逐渐的渗透、贯彻着儒家的礼义原则、等级秩序及伦理道德标准,最终使其制度化、法典化,而这个渐进渐深的过程就是法律的儒家化,也就是法律的伦常化。它是中华法系最富有特色的标志,而近四百年的魏晋南北朝就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重要的时期。 本文探究了儒家的礼治原则在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并对其成因、发展、表现作了阐述、分析,肯定了各自的历史地位,尤其是魏、晋和北朝的法律,建树颇丰,在法律的儒家化过程中是呈一脉而延展的,被其后的隋律、唐律承袭,为隋唐法律发展到封建法律的顶峰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第一部分是法律的儒家化之起源。主要阐述了滥觞于两汉的法律的儒家化的背景,,阐述了法律的儒家化在两汉的两个主要途径:春秋决狱与引经注律。 文章第二部分是曹魏时期在法律的儒家化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着重阐述了“八议”的内容及在后世的沿用。 文章第三部分是写两晋南朝在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所进行的改革,重点阐述“五服”制度的含义,及由此产生的“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形成、发展、沿用及陈朝“官当”制度的起源、形成。 文章第四部分是写北朝各朝在法律的儒家化过程中的作为,其显著特征归结为北魏的“存留养亲”制,与北齐的“重罪十条”。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 法律的儒家化 礼治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35;D929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英文摘要5-9
- 引言9-14
- 第一章 两汉法律的儒家化14-21
- 1.1 两汉法律的儒家化之背景14-16
- 1.2 春秋决狱与引经注律16-21
- 第二章 曹魏法律的儒家化21-26
- 2.1 曹魏法律的儒家化概述21-22
- 2.2 曹魏“八议”制度及其沿革22-26
- 第三章 两晋南朝法律的儒家化26-54
- 3.1 晋朝法律的儒家化概论26-28
- 3.2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之形成28-33
- 3.3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之含义33-34
- 3.4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之表现34-46
- 3.5 “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在守丧制度中之体现46-50
- 3.6 南朝陈“官当”制度之演变50-54
- 第四章 北朝法律的儒家化54-62
- 4.1 北朝法律的儒家化之概述54-56
- 4.2 北魏之存留养亲制56-58
- 4.3 北齐之重罪十条58-62
-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之评价62-67
- 5.1 法律的儒家化之内在矛盾62-63
- 5.2 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之意义63-67
- 结语67-68
- 参考文献68-72
- 附录72-73
- 后记73-74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田丰;;“反经合道”为“权”的再诠释[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忠义;北魏司法制度儒家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2 孙韬;略论魏晋南北朝“八议”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关键词: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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